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

日期: [2014-06-18]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

工作准则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的指示精神,依据《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惩戒办法》,为维护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机构职能,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作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机构设立依据。依据《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规定,行业自律委员会为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自律监管执行机构。任期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三条 机构组成。行业自律委员设主任和副主任,下设信息组和委员组。委员由常务理事选举产生,主任和副主任、组长、信息组人员由会长监事会议任命。自律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信息组4人,委员组11人。

第四条 行业自律委员会职责。行业自律委员主要负责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惩戒工作,组织实施和完成协会每年工作计划中部署的行业自律监管任务,根据监管任务制定当年自律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将责任分解到岗,并按时完成。

主任:全面负责行业自律监管工作,安排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向协会汇报和负责。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完成年度计划的具体任务,安排和督促完成各项工作。

组长:协助副主任工作,参与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明确组员职责。

信息组:根据工作计划和副主任的安排,定期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湖南省建筑信息网》收集各企业的获奖、重复押证、受处罚等信息;收集和受理举报、函、文、工程监理行业惩戒电等相关信息资料,与委员组协调工作。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核实企业申报的获奖加分项目,按规定确定动态加减分值。每季度按时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交一份信息汇总资料及确定的信用等级动态加减分值结果报告。

委员组:根据工作计划和副主任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或现场监理部开展例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按时提交检查报告;根据信息组提供的举报信息对举报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调查完毕后按时形成调查报告;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加扣分,对检查、调查、加扣分值的结果进行汇总,每季度按时向行业自律委员会提交一份结果汇总资料及确定的信用等级动态加减分值结果报告。并依据《湖南省建设办法》提出对企业的惩戒意见。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 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四章 工作原则和纪律

第六条 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一)信息组

1.按时收集和受理相关信息和整理,受理举报材料,落实开展调查工作所需相关信息,便于调查取证;

2.不隐报、漏报材料;

3.确定的处理结果,要有确凿的依据;

4.按规定和时间完成任务。

(二)委员组

1.公平和科学的确定检查对象;

2.及时开展检查和调查,注重证据,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3.不漏检和私下开展检查和调查,开展检查和调查时必须有计划和依据,经行业自律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4.确定的处理结果,要有确凿的依据;

5.按规定和时间完成任务。

第七条 工作纪律

(一)认真履行本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职责和被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按本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贿赂、徇私舞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工作中不得刻意重罚、轻罚或不罚。随时接受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质询。

(三)不得向被检查、调查方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不得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不得随意请假,请假的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向副主任或主任请假,提交书面请假条,并征得同意。

(五)处罚

1.行业自律委员会人员工作出勤率达不到80%的,不得再担任行业自律委员会职务,也不得从本单位更换人员代替。

2.行业自律委员会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称职的,不得再担任行业自律委员会职务,也不得从本单位更换人员代替。

3.行业自律委员会人员若违反本准则第七条(二)、(三)款,情节严重的由行业自律委员会提议,经会长监事会议审核,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任命的人员直接开除,选举的人员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罢免。

第八条 其它

(一)被检查、调查方必须配合行业自律委员会的工作。不配合行业自律委员会工作的,是会员单位的降一级信用等级,非会员单位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议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二)行业自律委员会人员所在企业必须全力支持,行业自律委员会人员的工作被视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切待遇、福利按本单位的规定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