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监理测量复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4-10-22]

监理测量复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监理测量复测的管理,使监理测量复测工作规范化,避免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制订本办法。

2、测量复测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搞好测量复测提高测量精度,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3、监理测量复测工作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4、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辖项目及各分公司项目现场测量复测工作。

二、测量人员的组成

项目总监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明确一人做为现场测量复测人员负责本项目的测量复测工作,公司测量人员协助项目总监做好测量复测工作。测量人员由总监、现场测量复测人员以及公司测量人员共同组成。

三、测量人员的分工及职责

1、工程开工前项目总监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测量方案,并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对施工方专职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检定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定。

2、检查测量的控制点是否正确可靠(即来源可靠、数据正确),并要求施工单位对控制点进行复测,有复测文字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定位放线测量后及时报验,总监及时向监理部申请进行测量复测,确保定位放线准确无误。

4、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测量人员负责楼层平面放线、楼层标高、建筑物垂直度、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的复测工作。

5、对施工单位测量的计量资料进行复核。

四、监理测量复测管理

1、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定位放样并将成果上报监理机构后,如需公司进行测量复测,由项目总监向公司监理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项目总监不得私自调遣公司测量人员。

2、公司测量人员对工程测量进行复测时,项目总监及现场测量人员要到现场协助配合测量工作,否则,公司测量人员可不进行复测,费用照收。测量结束后填写好测量复测记录(见附件3),交项目总监妥善保管测量复测成果资料。

3、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测量仪器的借用保管和归还,项目总监负责测量人员接送,如项目总监无车接送,则由公司安排车辆接送。

4、如测量项目为分公司或独立核算人项目,公司收取测量费用。测量费用由分公司或独立核算人承担。测量人员费用为200元/次,差旅交通费按实结算,并由公司统一结算。

五、附件

附件1、测量复测工作流程图

附件2、测量复测申请表

附件3、测量复测记录

本办法由公司监理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